来源:宁夏北方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:2024-12-15 08:19:01 [举报]
根据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第四条规定,设立代理记账机构,除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1、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; 2、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; 3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; 4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。
一般,代理记账机构会要求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(仅供参考): 1.新接客户应提供公司的证件复印件(包括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)《现在三证合一》; 2.现金单据(差旅费、业务招待费、员工工资表、办公费、房租费、通讯费、运输费等); 3.银行单据(提现、转账、贷记凭证、电汇、进账单、借款单、银行对账单等); 4.发票(1日---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记账联); 5.公司员工的名字、性别、月工资额、身份证号码、代扣社保费、代缴个税,邮政编码。
税计顾问
1、提供日常财税知识咨询,包括电话咨询、上门咨询、网上咨询;
2、指导或协助企业办理日常涉税事项;
3、协助或指导企业进行财税知识培训,免费参加所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;
4、定期组织客户参加税务咨询列会;
5、每月发放一期《税务咨询信息》,每年赠送《企业财税法规汇编》;
6、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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